人力資源

福利措施:

1. 團體保險

(1)公司提供團體保險,為員工提供額外保障,減輕意外或突發狀況帶來的經濟壓力,支持員工在工作與生活中保持穩定與安心。

 

2. 獎金與禮金

(1)年終獎金與績效獎金:根據公司年度營運成果及個人績效表現,提供激勵性的獎金,獎勵員工的努力與貢獻。

(2)三節禮金與生日禮金:每年於端午節、中秋節及春節發放節慶禮金,並為每位員工送上生日禮金,讓節日與個人紀念日更加溫馨有意義。

 

3. 員工持股信託

(1)員工可參與持股信託計劃,透過此機制與公司一同共享成長成果,不僅強化員工對公司的認同感,更提升對企業未來發展的參與度與投入,增強向心力並促進長期穩定的合作關係。

 

4. 健康與休閒

(1)健康檢查:定期安排健康檢查,檢查項目涵蓋基礎健康指標,例如血壓、血糖、膽固醇等,幫助員工了解身體狀況,及早發現並預防潛在健康問題。

(2)員工旅遊:公司每年安排多樣化的員工旅遊,增進同事間的互動與情感,讓員工在放鬆身心的同時,感受到公司的關懷與重視。

 

5. 教育訓練

(1)公司提供教育訓練計劃,包括內部專業課程及外部學習機會,幫助員工持續提升專業技能,支持個人職涯發展。

 

6. 員工關懷

(1)傷病慰問金:員工若因疾病或意外住院,公司將發放慰問金,減輕其經濟壓力。

(2)健康講座:規劃健康講座與課程,聚焦於情緒與壓力管理,進一步顧及員工的身心靈健康,支持員工在工作與生活中的平衡發展。

 

7. 員工活動

(1)公司每年舉辦尾牙或春酒活動,讓員工在輕鬆的氛圍中共聚一堂,享受豐富的餐宴與抽獎活動,增強團隊凝聚力,並感謝員工的辛勤付出。

員工退休制度:

  1. 本公司為安定員工退休後的生活,依法訂定「勞工退休辦法」、「職工退休辦法」,並成立「勞工退休準備金監督委員會」、「職工退休基金管理委員會」,且每月依薪資費用總額4.7%及8%之比率提撥退休準備金、並儲存於台灣銀行華南銀行專戶中,以保障勞工權益。
  2. 94年7月1日起併行採用政府新制退休辦法,依勞工薪資總所得提撥6%至員工個人退休金專戶;有自願提繳退休金者,另依自願提撥率自員工每月薪資中代為扣繳至勞保局之個人退休金專戶。
  3. 本公司依勞基法及勞工退休金條例適用規定如下:
    1. 依勞基法第五十三條,勞工有下列情形之一,得自請退休
      1. 工作十五年以上年滿五十五歲者
      2. 工作二十五年以上者
      3. 工作十年以上年滿六十歲者
    2. 依勞基法第五十四條,員工非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本公司不得強制其退休
      1. 年滿六十五歲者
      2. 心神喪失或身體殘廢不堪勝任工作者
    3. 然本公司訂定之「勞工退休辦法」優於勞基法及勞工退休金條例,員工有下列情形者,於經本公司同意後,得提前退休:
      1. 因健康因素不能勝任工作,並提供勞健保指定醫院之診斷證明者。
      2. 工作15年以上年滿50歲者
    4. 退休金給與標準:
      1. 適用勞動基準法前、後之工作年資及依勞工退休金條例選擇繼續適用「勞動基準法」退休金規定或保留適用勞工退休金條例前之工作年資,其退休金給與標準依勞動基準法第八十四條之二及第五十五條計給。
      2. 具有前項之工作年資且依第三十五條第一項第二款規定強制退休之員工,其心神喪失或身體殘廢係因執行職務所致者,依勞動基準法第五十五條第一項第二款規定加給百分之二十。
      3. 適用勞工退休金條列退休金規定之員工,本公司按月提繳其工資6%之金額至勞工個人之退休金專戶。
  4. 退休金申請:
    退休之申請應於預定退休之日前一個月提出,但強制退休應依勞動基準法第十六條第一項規定辦理。
  5. 退休金給付:
    本公司應給付員工之退休金,自員工退休之日起三十日內給付之。
  6. 退休慰問金:
    1. 依本公司「職工福利委員會互助管理辦法」訂定,本會會員退休,得酌發退休慰問金參千元。
    2. 退休慰問金之發給,需待退休人員辦妥手續後核發。
詮欣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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